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,还可得到:搬迁补偿费;设备迁移费;过度期内的临时安顿补助费。
拆迁当事人两边协商不成,达不成拆迁协议的,可以经当事人申请,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(县)房地局裁决。
告发、投诉箱、监督电话由区督查委专人担任。告发投诉规模:
1、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,政策法规执行状况;
2、对基地廉政作业的执行状况;
3、对基地“依法动迁、文明动迁、有情动迁”的施行状况;
4、对基地人员的作业纪律执行状况;
5、对特殊、突发的动迁对立的处理状况不满的
区督查委、区政法委、区建设委、区信访办、区房地局、街道等部分,担任对拆迁单位施行全过程的监管,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和谐,担任化解拆迁引起的对立。